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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的確如漢娜阿倫特所言,道德準繩是建基于一種社會風俗、習慣、文化上的,而非恒常不變的事物,良知受其影響、通常會以自己經驗中最熟悉的一種道德準繩為依據(例如,由較傳統的中國家庭成長起來的朋友,會更傾向于堅持“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等道德準繩,當違背了自己在潛移默化下已經接受熏陶了的道德準繩時,會感到違背了自己的良知)。
按照漢娜的說法,道德準繩與良知皆是用于衡量善惡時不可信賴的依憑,因為它們變幻無常,會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而變化(就如過去時代的人們認為女子不該拋頭露面,現在時代的人們就不再有這樣的道德準繩。希特勒政府樹立起第三帝國的法律,其中將猶太人貶為明文規(guī)定上的□□,這便讓該國的合法公民們接受了這樣的“道德準繩”,甚至于行起以我們的道德準繩來看十惡不赦的事情仍然覺得自己無罪)。
然而,我覺得,道德準繩與良知的可變性是符合我們人類社會的進化法則的。在不同的時代,或者更具體地說,在不同的情境下,人類需要不同的規(guī)則來維系我們群居生活的穩(wěn)定。在女性不能進行生產的父系社會,你指望她用什么來供自己的口糧且不去三從四德呢?在社會將諸多枷鎖一般的規(guī)則賦予在女性這一群體上的同時,特權也伴隨著枷鎖一并給予了:只要你遵守了這些規(guī)則,你將被允許“深居簡出、不勞而獲、依附于人”——不去直接從事生產的女性要么是近乎不勞而獲,要么是從事較之同等階級男性的工作輕便許多的事情。而在人人都需要努力工作才能混口飯吃的社會里,這樣約定成俗、舉世公認的“吃軟飯”,怎么能說不是一種特權呢?這些看似限制女性權益的種種道德準繩,在剝削了女性的同時卻也在賦予她們特權,以現代的角度看當然是陳腐、愚昧,因為現在的女性已經可以養(yǎng)家糊口。但在當時,這卻是可以保障社會秩序、維持群體關系穩(wěn)定的道德準繩。
而假若只關注漢娜一般的擔憂:“道德準繩是可變的,良知依照道德準繩而啟動,我們的道德準繩和良知都是不可靠的!”將道德準繩強制固定下來,那后果恐怕會是相當嚴重的。試想一下,在今日女性已經可以養(yǎng)家糊口、同男性在社會環(huán)境中一較高下的時代里,仍舊要求她們去遵守三從四德,這個社會將變得怎樣地混亂、不公呢?
道德準繩的可變性是人類能否在社會進化后及時適應下來、重獲穩(wěn)定的首要前提,假若道德準繩是不可變的,那我們的社會環(huán)境恐怕也要一直一成不變才能保持穩(wěn)定。
但是漢娜的擔憂也并非杞人憂天。希特勒政府以及類似政權的相繼誕生,都說明了這樣一個潛伏在人類群體中的重大問題:我們過于依仗環(huán)境——更具體地說,是依仗當前環(huán)境的道德準繩——來判斷是非,尤以怠惰思考的人為最。
而比起妄想建立一套不論何時何地都能明確地分辨出善惡的道德準繩,并試圖強制性地將它永久固定,又或者如漢娜所呼吁的那樣“保持反思精神、不斷思考、洞察環(huán)境中的不合理之處”,我覺得,樹立不可跨越的底線(無論如何也不該想去滅絕某一種族吧?尤其還是在和平時期),并重新定義最大限度地適用于不同情景的“可供參考的道德準繩”也是必要條件——或許我們已經有了許多可供參考的道德準繩,如圣經十誡、三字經、弟子規(guī)——但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其或地域或時代或宗教的局限性(就比如,你要如何叫一個無宗教人士去遵守圣經十誡中的第一條:“除了我耶和華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呢?)。
我們需要一種更具包容性、足以普及到近乎是所有情境中的“可供參考的道德準繩”,來幫助我們反思當前情境下的道德準繩。
那首先,就要先明確道德準繩的定義。它是什么?
它是人類辨別善惡是非的準繩。
通常情況下,不利于多數人的事情是惡(害他),有利于多數人的事情是善(利他)。不利于他人有利于自己的是惡(利己害他),不利于自己有利于他人的是善(利他害己)。即,多數勝于少數,他人勝于自身——此原則僅限于“利益”概念,即,多數人的利益大于少數人的利益是善,這當然不能等于“多數人的喜好、多數人贊同的事情就比少數人的喜好、少數人贊同的事情更正確是善良的”又或者“他人的觀點就比自己的觀點更正確是善良的”——這是概念偷換。以更加通俗的話講:多數人的利益高過我自己的利益,但是多數人的智慧卻未必高過我的智慧。利益要以多數人為主,決定恐怕還要少數人來做。
無論何時,利他行為的定義永遠是善的,而害他行為的定義永遠是惡的。理由大概是,利他中的“他”可以替換成人類群體中的任何一人,而誰會認為幫助自己的行為是不善的呢?以此類推,害他中的“他”也可以替換成我們中的任何人,而誰會認為危害自己的人是不惡的?
如此引申下來,我想到了一點,或許,定義善惡的道德準繩從未改變,真正改變了的,只是我們人類“對于利他行為的認知”——今日,我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利他的(例如,“猶太人是魔鬼,殺死他們我們這些良民才能好好生存”抱著如此認識的人類當然會覺得迫害猶太人的行為是利他的),明天卻又反應過來其實相反的行為是利他的(例如,“沒有人有權力去滅絕任何一個種族,假使今日我們同意有人具有這樣的權力,突破了這樣的底線,那么明天被滅絕的又會是哪一個種族呢?不會是你我嗎?”)。
而我們的認知越接近于真實(礙于我們的感官能力、理解能力等界限,人類的認知永遠不可能百分百等同真實),我們對“利他行為”與“害他行為”的判斷也便越準確,也就是說,以此而誕生的道德準繩也便愈加值得信賴。
在這一點上,“知識等同于善良,甚至是正義”,諸如此類的觀點,恐怕是無可反駁的。
因此,我想要制定的可供參考的道德準繩的定義是:
持續(xù)不斷地收集情報,持續(xù)不斷地正反分析、更新知識——由目前最接近于真實的知識中得出的“利他行為”、“害他行為”的認知,可被引用為當前的道德準繩。
重點是“真實”,任何刻意的曲解、隱藏、誤讀都可能導致大相徑庭的扭曲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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