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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跟上次一樣,先來說點關于本章的感想:
荷花你這是開始為波爾醬回皇馬做準備了么?所謂國家德比一生黑,就算沒有身在馬德里,但只要到了諾坎普就自動雞血滿滿,最好來個帽子什么的,加上卡斯蒂利亞出身的經(jīng)歷和青年隊時期的輝煌,拉了伯納烏南看臺的死忠多少好感!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那對波爾蒂略不是好事……算起來,如今波爾蒂略也已經(jīng)26了,對于一個前鋒來說,這已經(jīng)是他要攀上巔峰的最后時期了,可是接下去幾年皇馬那戰(zhàn)績……皮看穿伸出的5個指頭什么的……我都不忍心說。
ps. 吹毛求疵:進球,英語是goal,德語是tor,西班牙語應該是gol,所以倒數(shù)第二段,你懂的
pps. “光盤事件”即將發(fā)生了,鳥叔就要去國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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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開始正題。
上次說到了德國俱樂部下屬的職業(yè)球隊的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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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0+1”規(guī)則
上面講到了德國球隊的公司化改革,但1998年的那個決議中也規(guī)定了一個限制條件:德國足協(xié)只接受被自己直系俱樂部所擁有的球隊。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球隊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但公司的所有者必須是最初建立球隊的直系俱樂部。
這意味著,如果某家球隊打算賣出一定的股份,那么至少50%的投票股權加上1%的投票股權必須保留在最初建立球隊的俱樂部的手中。
這就是通常為人熟知的“50+1”規(guī)則了。
比如說,在2011年的時候,約旦商人哈!ひ了柜R伊科花了1800萬歐元,將面臨破產危機的慕尼黑1860救了回來,但是他也只買下了獅隊49%的投票股權,就是由于“50+1”規(guī)則的限制。
5. “50+1”的例外——拜耳法案
拜耳藥業(yè)將工廠建立在勒沃庫森市,并使得這里成為了拜耳新的總部,所以由他家成立的、最初主項為體操的體育俱樂部,全名Bayer-Leverkusen,主要就是為該廠的職工服務的。不過,雖然這個俱樂部的建立有些特殊,但是其建立流程和初衷也都符合“傳統(tǒng)”,所以勒沃庫森足球隊也被德國足協(xié)所接納。
勒沃庫森的足球隊就是由拜耳藥業(yè)成立的,在過去將近一個世紀中,拜耳也不斷地投入資金,一直在支持與力挺球隊,這才有了2002年“三亞王”的輝煌,同時也使得藥廠一直保持在德甲的第一集團。
可是,如果按照“50+1”規(guī)則,拜耳藥業(yè)將被禁止擁有由自己一手打造并在幾十年的時間里各種力挺與支持的球隊的主要控股權。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1998年的那項決議中,也附加了一個豁免條款,也就是所謂的“拜耳法案”:如果一家商業(yè)企業(yè)于1999年1月1日以前連續(xù)地并且可觀地支持了自己的直系俱樂部長達20年以上,那么這家企業(yè)有權正式申請獲得該球隊的多數(shù)控股權。
這個條款是為勒沃庫森量身定做的,但事實上也同樣適用于沃爾夫斯堡和大眾汽車:狼堡背后是大眾汽車,它的資金投入基本都來自大眾,它的球場叫做“大眾汽車競技場”,甚至,連沃爾夫斯堡這座城市,也是因為大眾落戶于此才存在的。
6. “50+1”的兩面
“50+1”是德國足協(xié)的一項機智之舉:既能保持原有結構又可促進體制發(fā)展。直到現(xiàn)在,這個規(guī)則依然得到了德國絕大部分球迷的支持,在向來刻板的德國人看來,這顯然有利于在新的形勢下保持德國俱樂部的傳統(tǒng)。
最近幾年德甲在歐戰(zhàn)上的強勢,除了德甲的“健康經(jīng)營”政策之外,“50+1”也被看做重要的原因,因為它保證了球隊的穩(wěn)定:這個規(guī)則從根本上杜絕了球隊被死敵收購,或是讓一些有著深厚傳統(tǒng)的球隊淪為富豪們的玩具。
在其他國家,足球俱樂部可以被私人擁有。運氣好的,比如在莫拉蒂瘋狂投錢時期的國米,大國際時代哪;又比如切爾西遇到了阿布拉莫維奇,終成豪門;曼城遇到了阿布扎比財團,至少也成了土豪;此外,還有大巴黎和摩納哥,也都迎來了強勢復蘇。
但是運氣不好的,比如荷花上一篇《一球成名》中林志高的第一個東家QPR(女王公園巡游者),遇到了一個吝嗇鬼老板,就只有各種苦逼;而在現(xiàn)實中,QPR的確遇上了一個有錢老板,而且似乎也花了一些錢的,不過去年降級了,攤手……
當然,還有運氣更差的。比如林海聽濤的《冠軍傳奇》中提到的狂幫溫布爾登,被新老板收購之后,甚至被遷離了溫布爾登,而且名字改成了米爾頓凱恩斯,讓球迷不得不成立了一個“AFC溫布爾登”來代替。
可是在德國,因為“50+1”的限制,不可能有任何個人或者公司取得球隊的完全掌控權,也就不存在把球隊遷走之類的可能性了。同時,這一限制,使得球隊雖然無法獲得大量的資金注入,卻也不會因為遇到一個極品老板而崩盤——換句話說,它雖然阻擋了最好的情況,但也避免了最壞的情況。
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有了董事會,那就必然會有經(jīng)營上的斗爭。在荷花的筆下,獅隊董事會就被描述成了“一心賺錢所以不管不顧賣血”的豬隊友,而在實際中,無論是在德國還是英國,這樣的董事會并不少見。
大多數(shù)股東也是理智的,他們不會做殺雞取卵的事情,但是股東們畢竟都是商人,逐利是他們的本能;尤其是上市公司,最終決定股票價格可不是球隊的成績,而是公司的年報,是利潤,所以才會有了“歐洲兩大豪門,傳阿森納和曝曼聯(lián)”這樣的段子,以及槍迷們“七存息、最已陣”這樣的自黑。
不過這都算好的,因為不管是阿森納還是曼聯(lián),溫格教授和弗爵爺?shù)臋嗔Χ己艽,這也來源于英格蘭“主教練同時也是球隊經(jīng)理人”的傳統(tǒng);而且執(zhí)掌曼聯(lián)的格雷澤家族也很明智,從不干涉球隊的競技方面,因為他們知道只有信任弗格森,才能帶來勝利,帶來利潤,償還他們收購曼聯(lián)所欠下的巨額貸款——從這個原因來說,現(xiàn)在大衛(wèi)·莫耶斯擁有的時間不多,在負債壓力下,格雷澤家族不會留給他太多失敗的機會。
但是德國球隊就不同了,主教練本來就對球員轉會沒有任何話語權,都是董事會或者管理層說要買就買,說賣就賣。就像當初2010年,不來梅那群豬董事就為了1000萬歐元就把□□賣給皇馬了,然后換來了不來梅這兩年的徹底沉淪——而且據(jù)說最初甚至打算800萬就把□□賣給巴薩,簡直腦子進水了!
回到《萬歲》,奧爾在位時給了卡爾很大的權力,卡爾在獅隊的地位就像是英格蘭俱樂部的主教練一樣。但是,一旦換了主席,即便對方不會刻意刁難卡爾,但卡爾勢必不會再有以前那樣對球隊和球員的掌控度了,到時候后宮的小甜菜們啊……我都不敢想!
一個富豪投資一支球隊,其目的可能各有不同。比如說,阿布拉莫維奇收購切爾西,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給自己造一個“免死金牌”;阿布扎比財團投資曼城,同樣也是為了擴大影響力;而格雷澤家族收購曼聯(lián),則純屬為了通過曼聯(lián)賺錢。
但是,不管是出于哪一種目的,一個有雄心的老板通常都有極強的掌控欲,不會容忍球隊有多個股東多張嘴說話,而是希望能夠完全地掌控球隊。所以,即便是通過資本游戲、負債累累,格雷澤家族也要全額收購曼聯(lián),然后將曼聯(lián)退市變?yōu)樗接泄;所以阿布會管過界,因為一個舍瓦,跟穆里尼奧之間產生裂痕。又比如林海聽濤《冠軍教父》中,埃文·多格蒂從父親手中接掌諾丁漢森林之后,甚至故意讓球隊陷入降級深淵,使得球隊股票狂跌,然后趁機收購,進而實現(xiàn)全股份掌控球隊的目的。
但是,在德國,因為“50+1”的存在,即使你再有錢,也不可能獲得超過49%的投票股權,換言之,你無法掌控球隊。對于富豪們來說,這樣的球隊,有投資的必要嗎?我想答案大概是否定的。
回到現(xiàn)實中,前文提到過的,約旦商人哈!ひ了柜R伊科1800萬歐元收購了慕尼黑1860的49%投票股權。這人也是很有錢的,但是獅隊至今仍然在德乙廝混,沖上德甲看來遙遙無期。我個人覺得,如果哈桑真打算長期投資獅隊的話,大概不會甘心于沒有決定權的49%吧。
又比如曾經(jīng)創(chuàng)造了“五連跳”奇跡的霍芬海姆。他們的老板、商用軟件大鱷SAP的老板迪特瑪·霍普,他其實收購了霍芬海姆96%的股份,但是名義上只有49%是投票股權——這不過是打了一個擦邊球,因為事實上俱樂部里面的其他人,都是霍普的人,所以他實際上可以說是完全掌控了球隊的,這也是德國足壇爭議至今的一個話題。
此外還有前面提到的萊比錫RB,也叫萊比錫紅牛,這個俱樂部也是被全權掌控在紅牛(就是“困了累了更要喝”的那個紅牛)手中,這也是不符合“50+1”的。只不過以前萊比錫RB一直在德國的低級別業(yè)余聯(lián)賽,所以沒人管他們,但是現(xiàn)在他們已經(jīng)升到了第四級別的地區(qū)聯(lián)賽,看架勢很快就可能升上職業(yè)聯(lián)賽,到時候怎么對待他們,估計也夠德國足協(xié)頭疼的。
此外就是漢諾威96的前主席、現(xiàn)CEO馬丁·金德,這位爺在上任漢諾威96主席之后不久,就開始致力于推翻“50+1”,只可惜至今無人支持他。屢屢碰壁之后,金德大爺把目光轉向了“50+1”的豁免條款——拜耳法案,他現(xiàn)在努力要做的,就是把這個條款中的“于1999年1月1日以前”這一限制刪掉,這樣,如果一個富豪或者公司持有一支的股份、并持續(xù)經(jīng)營超過20年的,就可以收購球隊超過50%的股份,獲得掌控權。據(jù)說金德先生的努力獲得了一些贊同聲。
但是無論如何,只要“50+1”存在一天,獅隊也好,其他德國球隊也好,都是等不到石油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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