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guān)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失蹤人口檔案庫中,發(fā)布的條目數(shù)以萬計,能夠真正尋找到的卻只是其中少數(shù)。 但是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希望,也有人未曾放棄。 也許有空把這個寫成踏骨尋蹤的免費番外,看時間~ |
文章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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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蹤作者:清韻小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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