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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藥學人看完《我不是藥神》所思所想(影評)
《我不是藥神》:藥品強制許可,最后救命繩?
作為中國近十年豆瓣評分唯一過十的電影,《我不是藥神》口碑票房雙爆棚,掀起一大波觀影熱潮。
電影改編自「中國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的故事,因為自帶現(xiàn)實背景,又對準敏感藥價問題,話題討論量節(jié)節(jié)攀升,藥品價格、專利保護、患者生命又一次站在矛盾聚焦點處。
電影主人公程勇,通過從印度代溝治療慢粒白血病神藥格列衛(wèi),拯救了成千的白血病人。
服藥成本從原研藥四萬人民幣/瓶降低到印度仿制藥的五百/瓶,近百倍差價,足以讓任何有求生欲望病人及其家屬鋌而走險。
電影中藥販子成了救世主,跨國制藥公司則是傲慢無禮、力挺高昂藥價的大反派。
制藥公司成為眾矢之的,大眾不會體諒其數(shù)以億計研發(fā)成本,只會譴責他們?yōu)檎ジ刹∪俗詈笠唤z生機的吸血蟲。
部分觀眾甚至會提出疑問,“同是發(fā)展中國家,同為WTO成員,為什么印度政府可以允許生產(chǎn)銷售專利保護期仿制藥,而我國不可以?”
[原研藥為什么貴]
從成千上萬化合物中篩選具有藥效的化合物,經(jīng)過一系列復雜研發(fā)過程,通過臨床實驗,最后上市,一個新藥誕生的成本往往數(shù)以幾十億計(單位美元)。
《我不是藥神》中原型藥物是格列衛(wèi),一種諾華公司耗時幾十年耗費41億美元研發(fā)成本,制造出來治療慢粒白血病的神藥,在此之前該疾病無藥可用。
而新藥專利保護期只有二十年,保護期從拿到專利便開始計算,上市還需要一段時間延遲,也就是說制藥公司享受新藥專利權時間只有短短6-10年。
在此期間,他們不僅要將中彩票般成功概率的新藥研發(fā)成本收回,還需要cover掉其他失敗原研藥研發(fā)成本,最終作用于患者的藥價可想而知。
在全球藥學界,新藥誕生基本在各大跨國制藥公司,素有“藥界黃埔”之稱的中國藥科大學建校至今,拿到新藥本子屈指可數(shù)。
新藥研發(fā)是一場資本推動的盛宴,參與者要么功成名就,要么尸骨無存。
[印度為什么有便宜的仿制藥]
鑒于印度整體經(jīng)濟水平,印度政府專利制度比較特殊,尤其在藥物方面,專利法對藥物只承認其制作工藝,并不承認其化合物,也就是說只要保證制藥過程中工藝不同,最后拿到的API(活性物質(zhì))類似物,即仿制藥,專利法承認并保護。
同時,在印度,無論原研藥專利是否處于保護期,都允許該藥品直接被仿制。
2005年,在強大國際壓力下,印度同意了世界通行的藥品專利規(guī)則,但它也巧妙利用了該專利法中的一條重要規(guī)則——強制專利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情況下,政府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不經(jīng)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專利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愿許可。
2012年,印度首次行使強制許可權利,仿制德國制藥公司拜耳公司用于治療腎癌和晚期肝癌的抗癌藥物“多吉美”。
這是印度首次針對抗癌藥物實施強制許可。
印度通過強制許可,繞開耗時耗費的藥物研發(fā)過程,省去藥物專利授權費,保證藥效同時大幅降低藥價,在保障生命健康符合人道主義方面,這種“拿來主義”無可厚非,但就知識產(chǎn)權而言并不光彩。
(就是作風比較隨意)
[藥品強制許可]
2001 年,《TRIPS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允許WTO 的成員國在遭遇公共健康危機,實施對于藥品的強制許可,即可以仿制處于專利期的藥品。
基于此,2005年,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規(guī)定強制許可適用情形為導致公共健康問題的傳染病,包括艾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guī)定的其他傳染病“。
抗癌藥顯然不屬于這一類。
[救命繩?]
2014年2月,埃博拉疫情在非洲幾內(nèi)亞爆發(fā),局面急速惡化,造成世界性恐慌。
至2014年底疫情宣告基本結束,據(jù)世衛(wèi)組織統(tǒng)計全球范圍內(nèi)有超過1.8萬例感染者,將近8000余人因為感染埃博拉病毒不治身亡。
埃博拉病毒并非極易變異病毒,按道理說疫苗和治療藥物在第一次爆發(fā)至今半個世紀中,應該早已出現(xiàn),但現(xiàn)實并非如此。
2014年11月底,美國才宣布首個埃博拉疫苗成功通過臨床試驗,很難說這一切與制藥企業(yè)無利益驅(qū)使毫不相干。
市場雖大,但非洲國家經(jīng)濟基礎差,市場收益難以覆蓋疫苗、治療藥物的研發(fā)成本,制藥公司即便研發(fā)成功,在藥品售價上也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口誅筆伐,吃力不討好。
在專利強制許可下,制藥公司利益保障困難,數(shù)以億計研發(fā)成本為他人做嫁衣,資本逐利而行,沒那么無私偉大。
此情況下,我國將藥品強制許可權利限定為艾滋病、肺結核、瘧疾及其他傳染病也就不難理解了。
而且強制許可作為殺手锏,在與跨國藥企談判時,在藥品生產(chǎn)權和定價方面,我們可以獲得更多主動權,迫使其大幅度降低藥價,又不影響研發(fā)積極性。
不可否認,經(jīng)濟利益才是新藥研發(fā)最強大的驅(qū)動力,一旦藥品的專利強制許可被濫用,新藥研發(fā)將會陷于極其尷尬的地步,面對疾病我們將無藥可用,畢竟有原研才會有仿制。
《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由于某種不可名狀的原因,將高藥價的鍋簡單粗暴甩給原研藥企,著實是讓我們這些從事藥物研發(fā)工作的小磚頭們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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