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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這篇文我發(fā)到一個私庫的,希望作者大人能夠引以為鑒
<爭論貼:認真看完檢舉貼全文,挨磚也要說───綰刀冤枉!。!>
開篇明意:讀完全貼,我覺得綰刀冤枉,她應該有借鑒,有借鑒過度的地方,甚至有少量的抄襲,但無論是從數(shù)量還是質量上來說,都夠不成惡意抄襲,說《捕快春秋》是抄襲之作,綰刀太冤枉!!
特別申明,我不認識綰刀,本貼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但是,我是認真通讀完檢舉貼之后才發(fā)表的個人看法,如果你不同意,請你至少也認真讀完對比段落。<font color=\"red\">另外,本文比較長,不耐煩一行一行細讀的,可以直接跳到結尾部分的分界線之后,那里有本人關于《捕快春秋》是否“抄襲”的全面看法。</fond>
下面我先來逐段分析:
第一,剛開始部分的“中等段落抄襲”,這一類中,除了第一例有些嫌疑,其余都很難算是抄襲。
這類對比,檢舉者共找到5個作者7部小說來與《捕快春秋》做比較,所對比的,全都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場景,好些還是單句,個人感覺沒有說服力,
我個人認為,這種例子不適合用作抄襲證據,但是不幸的是,這種例子最好用,掐頭去尾單挑出來,往往會誤導讀者,讓人立時產生“真的是抄襲呢”──要知道,自“五四”開始,白話文發(fā)展到今天,有很多非常精典的表訴,以我個人的經驗,寫文的時候有時候會突然想起一句話,感覺用到此處最好不過,我當然不是天才,那些句子大都別人發(fā)明的,我只是在某個時間讀到了,留下了極深的印象,用的時候信手拈來……要我說,綰刀為了那么幾句話,專門去翻七本大部頭來“抄襲”,我都要佩服她了。
第二,“長段抄襲”,這才是真正有內容的地方,我一例例談。
第一例(《捕一》第四章),這個有抄襲嫌疑,但這只是一個很小的武打小情節(jié),而且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作了文字改寫,說實話,在兩可之間……咱們從嚴,暫且先記一筆。
第二例(《捕一》24章),我堅定的認為,這個例子只是借鑒,不算抄襲。這一段連情節(jié)都算不上,只是一個推理而已,同樣的推理,用了相近的語言(注意,只是“相近”),你可以說作者缺乏創(chuàng)意,你也可以說作者踩前人老路……但說“抄襲”,過了。
第三例(《捕一》25回),這段有嫌。同樣是語言相近,但和上邊例二相比,相近度太高,而且描寫的是一個很連貫的常景,這個例子可以說到“抄襲”上去,咱們再跟作者記下一筆。
第四例(《捕一》25回),這段說抄襲就勉強了──檢舉者挑出來的幾段話中,只有最后一小段幾十個字有嫌疑。檢舉者說此段涉嫌“故事情節(jié),人物對話,人物描寫,場景設定”的抄襲,實在有點聳人聽聞,只是一個很小的武打片斷而已,主角隱藏功夫后發(fā)制人,這種情節(jié)在武俠文中老早就用濫了,描寫大都差不多,說綰刀炒剩飯“借鑒過度”,我同意,但說“抄襲”,過分了,這一段的尺度沒到抄襲的程度。
第五例(《捕二》6回),這段有嫌,再記一筆(目前已經有記了三筆了)。
第六和第七例,都在同一章回中,都是《捕二》第11回……哈,這兩段我不幫綰刀說話,這是迄今為止最有嫌疑的一段,記下第四筆。
第八和第九例(《捕二》35、36回),這兩段說抄襲太牽強,相近的場景而已,這一段,作者綰刀用的是自己的筆,檢舉者完全就是在挑刺。
第三,“長段抄襲說完,再說“H段落”和“較為隱蔽的化用”兩類──哈哈,建議大家都認真讀讀,“腰線上流連忘返”,“破廟檐上的蜘蛛網”……這類描寫,幾句話而已,還不是原滋原味,大家見的還少嗎?老天,這種也算抄襲?俺徹底無言了。
最后,最后的例子,我個人認為在兩可之間,也建議大家認真讀一下,自己評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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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檢舉的同學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但真正有嫌疑的只有四五個地方,主要集中在三四處武打場景,但是我個人認為,比較嚴重的地方反倒是《捕一》第11回,關于那個女孩子的出場及算命場景的描寫,那兩處確實是存在抄襲嫌疑的。我猜測,綰刀寫那幾段的時候應該是翻看過司馬翎的文的,她本意應該只是想借鑒──這個好理解,女孩子寫武俠先天不足,武打場面上肯定要借鑒(不只女孩子,現(xiàn)在的男女武俠作者肯定都要翻金庸古龍),綰刀的問題是,她抄了,雖然試圖修改潤色,但沒有把握好尺度,說她的那幾處有抄襲,也不算冤枉。
那么,為什么我要在標題上寫上大大的“綰刀冤枉”?
不錯,綰刀確實有抄襲的地方,不過,幾個武打招式武打片斷而已,最嚴重的地方,也不過是《捕一》第11回的一處人物加一個場景的描寫,僅此而已。而,目前為止,《捕快春秋》寫到87萬字,大家就憑那幾個小地方就斷定《捕快春秋》是抄襲之作嗎?……這種說法,是不是太苛刻了?
對了,我有看到下面的回貼,有人認為抄了一千字就算抄襲,不錯,如果是一篇一萬字的文,1千是10%,當然要算抄襲。但是,抄襲也存在程度和性質的不同,大家應變同意這一點吧?
一篇八十六萬字的文,僅僅因為一兩千字的相似(注意,綰刀不是照抄,她有修改,只是沒有修改到位),大家就認定性質與那種十萬字抄了兩萬字的抄襲文完全一樣嗎?
對于那種情節(jié)嚴重的抄襲,我也不說什么了,整一個RB問題。但象綰刀這種,她的努力我想很多人都看到了,只因為一兩千字的小問題,就徹底否定一個人一篇文,就徹底抹殺作者86萬9千字的努力……是不是太非黑即白、太極端了?
犯罪也講究一個情節(jié)是否嚴重對不?對于這種情節(jié)不嚴重的抄襲行為,如果真的愛惜作者,真的希望看到一篇好文有完結的一天,我想大家完全可以嚴肅地指出她的錯誤,讓她認真修改幾個武打場景,并重寫第11回的相關片斷,為什么非要那么聳人聽聞,把她講得那般的無良,好似罪無可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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